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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公告

     

    瑞丰汇邦金石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临时开放通知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0-03-17 13:15:41  【打印此页】  【关闭】

      我司为瑞丰汇邦金石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需求增设临时开放日,我司决定于2020年03月18日开放为此基金的临时开放(申购/赎回/开放)日。我司承诺已将本次临时开放公告以官网发布方式通知全体投资者。

     

     

     

                            珠海市瑞丰汇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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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pyright © 2010 - 2021 瑞丰汇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11393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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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合格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应为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公司单只私募基金产品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产品法律文件,了解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产品是否与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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