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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公告

     

    关于瑞丰盘阳河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科创板的说明函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9-04-30 10:00:35  【打印此页】  【关闭】

    致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经我司内部研究以及与投资者的充分沟通,我司所管理的“瑞丰盘阳河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现决议拟投资科创板股票。由于相对于主板上市公司,科创板公司具有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科创板股票在发行定价机制、上市交易制度等方面也与主板股票差异较大,我司已审慎核对科创板股票符合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确保投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及合同要求。我司将做好风险控制,积极维护客户利益,同时承诺就科创板投资事项及风险控制等内容向投资者做好风险揭示和信息披露工作。

    请贵司知晓并予以必要协助。

     

     

     

    深圳市瑞丰汇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04月30日

    上一条:关于瑞丰汇邦小濠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科创板的说明函
    下一条:关于瑞丰三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科创板的说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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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提示

    在继续浏览本网页前,敬请您仔细阅读本重要提示,并将页面滚动至本页结尾“接受”或“放弃”键,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选择继续浏览还是放弃。点击“接受”键,视为您已经阅读并认定自己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且愿意遵守本提示内容。

    1、合格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应为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公司单只私募基金产品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产品法律文件,了解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产品是否与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2、参与私募投资基金有风险。私募投资基金净值可能会有较大的波动,并可能在短时间內大幅下跌,并造成投资者损失部分或全部投资金额。管理人过往的业绩数据并不预示其未来的表现,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所作出投资决策之相应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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