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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瑞丰三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9-03-21 09:48:11  【打印此页】  【关闭】

    尊敬的投资者:

    您好!感谢您购买瑞丰三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瑞丰三一基金”),产品编号SCS312。瑞丰三一基金于2018年06月21日成立,产品至今运营良好,截至2019年03月19日,产品单位净值为1.107,累计净值为1.207。

    为更好地回馈投资者,管理人决定进行本次分红。收益分配基准日定于2019年03月19日,即以2019年03月19日当日收盘净值向客户分红,每单位基金分红金额为0.10元,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红利款将于2019年03月26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投资者收到红利款的时间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投资者实际收到的分红金额为扣除管理人应计的业绩报酬后的金额,具体以托管人计算为准。

    如您希望了解有关瑞丰三一基金或本公司其他基金的信息,可致电:0769-28630428查询。

    投资,是为了更好的生活。

    祝您生活愉快!

    深圳市瑞丰汇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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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pyright © 2010 - 2021 瑞丰汇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11393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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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提示

    在继续浏览本网页前,敬请您仔细阅读本重要提示,并将页面滚动至本页结尾“接受”或“放弃”键,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选择继续浏览还是放弃。点击“接受”键,视为您已经阅读并认定自己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且愿意遵守本提示内容。

    1、合格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应为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公司单只私募基金产品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产品法律文件,了解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产品是否与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2、参与私募投资基金有风险。私募投资基金净值可能会有较大的波动,并可能在短时间內大幅下跌,并造成投资者损失部分或全部投资金额。管理人过往的业绩数据并不预示其未来的表现,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所作出投资决策之相应风险。

    3、本网页所载的各种信息和数据等仅供参考,并不构成广告或销售要约,或买入任何证券、基金或其它投资工具的建议。投资者应仔细审阅相关金融产品的合同文件等以了解其风险因素,或寻求专业的投资顾问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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