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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瑞丰汇邦衡峰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1-12-31 13:45:18  【打印此页】  【关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瑞丰汇邦衡峰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瑞丰汇邦衡峰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本基金将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瑞丰汇邦衡峰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瑞丰汇邦衡峰2号

    基金备案编码:SLF64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管理人名称:珠海市瑞丰汇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瑞丰汇邦衡峰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全部投资者发起赎回】,则满足基金合同终止的条件。截至【2021】年【12】月【28】日终,本基金【全部投资者发起赎回】,本基金满足终止条件,进入财产清算程序。

    三、基金财产清算

    1、本基金运营终止日为【2021】年【12】月【31】日,自运营终止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相关费用停止计提,管理人停止主动投资行为,将资产变现。

    2、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外包服务商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在发布本基金财产清算公告后,基金财产将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2)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3) 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4) 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5) 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6)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本次清算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先代为支付。

    6.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 支付清算费用;

    (2) 交纳所欠税款;

    (3) 清偿基金债务;

    (4)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7.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清算完成后,由管理人代表清算小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并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8.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其他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

    特此公告。

     

     

    珠海市瑞丰汇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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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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